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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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
产品介绍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1,987,669.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8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2,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66,4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5,966,4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15,966,4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0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5,966,4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0.03%。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公布的 2021年 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为“C17纺织业”。公司涉足的织造和染整业务是纺织业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其中染整是针织面料生产的最后和最关键环节;近年来为了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号召,公司围绕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绿色环保两大主题,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和技术改造,淘汰部分较落后、浴比偏高的设备,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升公司的产品的质量,降低能耗,建设国际先进印染生产线,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目前公司水、电、汽、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生产设备已达到世界同行领先水平,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产业链。
公司在行内率先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英国 ITS公司Intertek生态产品Ⅰ类认证、国际生态纺织品 OekoTexStandard100认证(为福建针织漂染行业中第一家取得漂染筒子色纱和针织成品布 Oeko生态纺织品标准婴儿产品及非间接接触皮肤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商,突破发达国家设置的环保壁垒)。同时企业成立了福建省内首个纺织品检测实验室,公司检测中心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CNAL”认证。2006年凤竹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这在全国针织行业中尚属首家。近年来,公司又通过全球回收标准(GRS)4.0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OHSAS18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 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等。
作为实体经济和民生产业的重要组成,在新时代下纺织行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格局,以及数字化的经济、智能化、绿色化等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同时在全球多重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下,纺织行业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2024年,中国纺织行业在政策层面延续了“十四五”规划的核心方向,同时针对行业转型的迫切需求,出台或深化了一系列关键政策,大多分布在在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发展、产业链升级、国际市场拓展及区域协同等领域。近两年主要政策收集摘录如下: 2023年 6月 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贸区将进入全方面实施新阶段。RCEP生效实施一年多来,成员国之间关税水平下降,货物贸易成本显而易见地下降,有力促进伙伴国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深层次地融合。对于我国来说,既有利于开拓出口市场,又有利于优势产业“走出去”、进行全球化布局,从而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RCEP全面生效,将带动中国纱线、面料等中间产品对东盟的出口增长,区域内纺织服装贸易流动性、活跃度和相互依存度明显提升,从而带动了以中国为中心的亚洲供应链的崛起。
2023年 11月 9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和水利部共同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3年)》公示,共包括 171项技术,其中纺织印染行业 13项技术在列。工业领域涉及钢铁、纺织染整、造纸、食品等工业行业废水循环利用、高效冷却或洗涤、高耗水生产的基本工艺替代、用水智能管控、非常规水利用、节水减污降碳协同等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等。有利于加快先进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工业用水效率。
2023年 11月 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着力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有关部署,推动建立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立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建设,拓展和丰富应用场景,发挥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对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推动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撑。
2023年 11月 28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指出印染行业提质升级路径方向,聚焦行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着力增强印染行业的韧性和竞争力。优化印染行业发展环境,支持印染企业组织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减少能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强化纺织产业体系完整优势和产业链发展韧性。
2023年 12月 12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了《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及《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有利于引导印染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推进印染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和规范化发展,引导印染行业向技术先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转型,巩固印染行业国际领先地位。
2023年 12月 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建议》提出:要强化源头节水增效,推动工业公司和园区废水循环利用;加强、推进污水处理节能降碳,加快淘汰老旧低效的重点用能设备;加大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在光照资源丰富地区推广“光伏+”模式,在保证厂区建筑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利用厂区屋顶、处理设施、开阔构筑物等闲置空间布置光伏发电设施等,有利于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023年 12月 18日新疆、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向北开放的五省区口岸主管部门共同签订了《向北开放口岸城市深入合作框架协议》,八个中外合作项目签约,涵盖互贸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等领域,给中国纺织服装行业新一轮国际合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广袤空间。
2023年 12月 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数字化的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提出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链数字化发展,制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等,有利于加快生产要素高效流动、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层次地融合,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2023年 12月 28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7年,中国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有效支撑制造业比重保持基本稳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增强。工业公司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 90%、70%,工业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23年下降 13%左右,大宗工业固态废料综合利用率超过 57%。
2024年 5月 23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明确节能降碳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方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
要求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2024年 7月 31日,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实践的重要标志,是实现高水平发展的关键环节,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意见提出:加快构建绿色低碳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空间格局,加快产业体系绿色低碳转型,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交通运输绿色转型、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发挥科学技术创新支撑作用,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加强绿色转型国际合作。
2024年 8月 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部署围绕重点领域研制一批国家标准、采信一批团体标准、突破一批国际标准、启动一批标准化试点。明白准确地提出快速推进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
2024年 8月 17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表明数字贸易是数字化的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提出要支持数字贸易细致划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
2024年 9月 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4年第 22号公告,批准发布多项国家标准。其中,GB/T 35611-2024《绿色产品评价 纺织产品》和 GB/T 44722-2024《纺织品 喹啉的测定》2项纺织国家标准发布。GB/T 35611-2024《绿色产品评价 纺织产品》,是对 2017版标准的修订,新标准规定了绿色纺织产品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适用于各类纺织产品,包括纤维、纱线、织物、制品及其附件,将于 2026年 10月 1日起正式实施。GB/T 44722-2024《纺织品 喹啉的测定》为新制定标准,将于 2025年 4月 1日起实施。
2024年 10月 10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印发《印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技术指南(2024版)》,对《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技术指南(2019版)》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快印染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024年 11月 11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要求加快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上的水准,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2024年 12月 25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为贯彻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指引,系统提升企业转型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化的经济深层次地融合,快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运用数字技术对制造业研发生产全流程和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做改造升级和价值重塑。
根据中国纺联调查测算,2024年四季度行业综合景气指数为 59.5%,较上年同期和三季度分别提高 2.3和 6.8个百分点,连续第 8个季度位于荣枯线以上。行业生产形势保持平稳,2024年我国纺织业、化纤业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8.5%和 85.4%,均高于同期全国水平。行业效益水平持续修复,2024年全国规上纺织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4.4%,增速较上年回升 5.6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增速较上年回升 4.8个百分点;总利润同比增长 7.5%,增速较上年回升 0.3个百分点。
态势可喜,但仍存压力: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国内外需求依然偏弱、外部贸易壁垒、成本高企等问题仍制约行业复苏;企业需加快技术升级与市场多元化布局以应对挑战。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澄清先生、李萍影女士与董事、营销副总陈 慧女士为父女、母女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2、陈澄清先生、李常春先生、李萍影女士同为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 之股东、董事(公司董事李明锋先生亦为该公司董事); 3、陈澄清先生、李萍影女士、陈慧女士、李常春先生和李明锋先生亦 为凤竹纺织之股东; 4、未知另外的股东之间是不是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另外的股东之间是不是属 于一致行动人。
4.2 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92,952.13万元,较去年同期的 99,549.44万元同比减少 6,597.31万元,减幅为 6.63%。公司实现盈利人民币 6,471.58万元,较同期 36,426.12万元同比减少 29,954.54万元,减幅为 82.23%。公司实现净利润 5,317.41万元,较同期 27,124.12万元同比减少 21,806.71万元,减幅为 80.40%。净利润的下降主要系国际政策环境变化及贸易摩擦频发,纺织行业市场需求不足导致收入下降和本年度因拆迁确认的资产处置收益下降所致。
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资产 166,393.68万元,较期初减少 9,823.34万元,减幅为5.57%,总资产的减少主要系本期使用自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所致。公司净资产 112,408.44万元,较期初增加 2,202.40万元,升幅为 2.00%,净资产的增加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及分红的影响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