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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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进行审核检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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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进行审核检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优先给予利率优惠,贷款期限最长还可延长至30年。”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备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对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备建设给出金融支持,上述四个“优先”诚意满满。
主要包括:县城、乡镇、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集中收集设施;县城、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各类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以及乡镇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再生资源回收点、站或县级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监管信息平台。
主要包括:县城、建制镇源头截污以及生活垃圾污水收集管网和提升泵站;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纳污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县域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监管信息平台。
按行业整合的项目包括:县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监测系统”项目;县域生活垃圾污水“源头截污+管网收集+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监测系统”项目。
按区域整合的项目包括:省级统筹、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方式,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对综合业务能力强、扎根本地从事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的企业,在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承接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备建设项目。
未来,县级住建部门将在省级住建部门和国开行省(区、市)分行的指导下,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申报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备建设项目。
申报成功的项目将在省级住建部门和国开行省(区、市)分行的审核下,建立项目储备库。
进入项目储备库后,就能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的“绿色通道”,享受到开头所提到的四个“优先”待遇。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开展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备建设相关研究,优先选取积极性高、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同样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共享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备建设项目信息及调度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每年12月底前将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备建设项目进展表分别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