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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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海南省商场监督办理局近来联合发布《水产饲养尾水排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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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海南省商场监督办理局近来联合发布《水产饲养尾水排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这一规范为当地强制性规范适用于全省工厂化饲养和池塘饲养的尾水排放办理。
《规范》规则了池塘和工厂化等封闭式水产饲养尾水的排放分级与水域分类、排放限值、排放要求、监测办法。要点优化调整了水产饲养尾水操控方针和排放限值,特别是对总氮、总磷提出限值操控要求,更为习惯我省生态环境办理要求。新(改、扩)建的工厂化和池塘饲养尾水排放自施行之日起履行,现有水产饲养尾水排放自2025年1月1日起履行;其他列入各级各类环境整改管理方针的区域或饲养种类,施行时刻严于《规范》要求的,按其规则履行。
《规范》的出台将水产饲养尾水合格排放从职业自律变为刚性束缚。《规范》的发布施行,是我省水产饲养尾水监测及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重要依据,对操控我省水产饲养尾水污染物排放、规范我省水产饲养环境办理、推动水产饲养业绿色开展具有极端重大意义。
下一步,作为生态环境的一致监督办理部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职业主管部门海南省农业乡村厅,一起抓好规范的贯彻履行。